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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支付条款类型

参与全球贸易的进口商和出口商相互联系,就商品销售条款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买家和卖家将同意所有产品细节、定价、装运方式、交付细节以及商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这些详细信息将在双方会签的采购订单、形式发票和销售合同中体现。


全球贸易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在某个时候出口商将不得不决定他们需要在什么时候全额支付货物。一些付款条件对出口商或进口商更有利,这取决于 2 方协商并就这些关键贸易条款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有良好的交易历史,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立了高度信任,那么卖方可能会同意对进口商更有利的付款条件。


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了解可用的不同付款条件以及与每一方相关的成本和风险。本文和信息图解释了买卖双方可以就全球商品销售达成一致的付款条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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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为全球贸易商定的国际支付条款


预付现金 – 出口商风险最低

预付现金是卖家最安全的付款方式。供应商通常可能会要求预付定金以使产品投入生产,然后在货物离开供应商仓库之前要求发票或合同的余额。因此,供应商没有收到全额货款的风险。


信用证 (L/C)

“信用证”(L/C) 或“跟单信用证”(D/C) 是买卖双方银行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它们用于保证在满足某些条件后向出口商(受益人)支付货款,通常是在货物已装运时(当卖方提供了提单副本时)。进口商的银行将担保货款并与买方代收货款。付款风险转移到买方的银行,因此如果买方未能付款,银行将跟进向买方收取款项。


信用证是一种更昂贵的选择,因为银行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完成信用证的过程成本高昂,而且起草和确认买方、卖方及其银行之间的所有合同细节非常耗时。可以使用多种类型的信用证,如果您有兴趣执行信用证,您应该与当地银行经理会面以了解所有详细信息。


跟单托收(D/C)

跟单托收是一种付款方式,卖方将依靠其银行(汇款行)从买方银行(代收行)收取货款。跟单托收一般用于买卖双方已经建立贸易关系的情况。与上述信用证流程相比,它们是一种更便宜、更省时的选择。


在跟单托收流程下,买方将装运货物,然后向其银行提交“托收订单”,并指示在收到买方付款后向买方发放原始单据。可以简化如下:


出口商(卖方)将货物装上承运人。

出口商随后向其银行(汇款银行)提交装运单据和“托收单”,指示其在货物付款后向买方发放单据。

汇款行随后将单据、汇票和托收指示转发给买方银行(代收行或提示行)。

买方银行将执行卖方的“托收单”,向买方收取货款。买方的银行然后将付款汇给卖方的银行,该银行将进一步转账给卖方。


跟单托收有两种类型:


付款交单 (D/P)


这也称为“即期汇票”或“凭单兑现”。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银行(代收行)只会在买方付款后向买方提供单据和托收单。


承兑交单 (D/A)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银行(代收行)已批准信用延期,允许买方在未来某个日期支付货款。


开户口

如果卖方与买方建立了信任并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那么他们可能会在一个开放账户上提供货款。在这种安排下,卖方将在未收到全额货款的情况下装运货物,货款约定在以后支付。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付款期限,可以是货物装运或交付后的 7、30、60 或 90 天。对于卖方而言,这不是一个安全的付款方式,因为他们承担货物未付款的所有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卖方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来承担货物不付款的风险。


寄售 – 出口商的最高风险

如果出口商选择“寄售”销售货物,则意味着他们同意向进口商供应货物,进口商没有义务在进口商转售货物之前支付货款。因此,从本质上讲,出口商同意承担与将货物存放在买方仓库相关的风险,并在货物售出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它本质上是上述“开放账户”的延伸,通常仅在出口商和进口商有长期关系并有足够的信任来进行这种安排时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让卖家能够将新产品销售到新市场,而不会给他们的合作伙伴进口商和分销商带来巨大的现金流压力。


Tags: 外贸基础

发布: meblog 分类: 外贸基础知识 评论: 0 浏览: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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